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如果股东未按期出资,除了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因为持有股份所以往往具有比较特殊的法律地位,而同样的现实当中,有的时候会因为一些特殊情况,导致对于股权的买卖的实际出资人和持有股权的人并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可以通过诉讼来确认自己的股东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的行为包括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竞业禁止合同的条款有以下这些:1、竞业禁止的范围。2、竞业禁止的期限。3、补偿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4、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时的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竞业禁止的条款具体有以下这些:1、竞业限制的范围条款。主要包括时间限制、地域限制、领域限制等。2、补偿条款。具体标准可由双方约定或执行相关行业或地方的规定。3、违约责任条款。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公司签订的合同有可撤销的情形时,法人代表不履行职权撤销合同时,股东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满足条件,小股东可以解散公司,小股东可以主动要求解散公司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诉请法院强制解散公司。
竞业禁止条款适用于居于单位比较重要岗位、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人员,而不是企业所有员工。根据法律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竞业禁止条款的适用对象是掌握了企业商业秘密的重要人员,如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是指用人单位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竞业禁止条款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约定,如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等等。其中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