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借款人有继承人目未放弃继承权的话可以主张继承人在继承借款人财产范围内向出借人清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如果借款人有继承人目未放弃继承权的话可以主张继承人在继承借款人财产范围内向出借人清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欠钱不还农村有房此时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不管债务人的房屋是在农村还是其他类型的房屋,都不得随意的处分房屋,只有上诉至人民法院,在民事诉状之中反映债务人欠钱不还且有房的事实,那么法院是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处分债务人的房屋的。欠债人只有农村房子的话,此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还钱,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天之内没有清偿债务,或者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判决下来了,那么应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判决生效以后,对方仍然不还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住房。但是债权让个人不可以强行进入他人的房屋,强行入住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债务人进监狱后钱还需要还。在承担刑事责任之后,还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并不能代替民事责任。除非原告主动不要了,否则债务仍然存在的。我国法律有规定,刑事处罚与民事责任不能相抵。坐牢是对债务人拒不服从法院判决的处罚,而还钱属于民事责任,二者互不影响。还款义务不会因刑责而免除,即便债务人把牢底坐穿,日后一旦有了收入,还是得继续还款。对于长期欠债恶意不还的,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故此,如果在双方的合同中对此有明确约定的,应按照约定执行;无约定的应先就债务人抵押的房产实现债权。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私自带走了欠债人后果要分情况:一般不超过12小时且未采取其他激烈手段,不涉嫌犯罪的。如果超过12小时以上,限制人身自由的,涉嫌非法拘禁,除非债务人自愿,否则极可能涉嫌犯罪。债权人应坚持依法讨债,要保留好具体的证据,通过友好催讨或者向法院起诉解决。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权人可以待债务人有能力偿还时提供线索给法院,请求法院执行。无力偿还的债务人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债务人的权利会受到限制,还有可能会影响到其子女,消除限制和影响的途径就是向债权人偿还欠款。除此以外,债务人没钱,还可以追偿其他的债务人或者其他合伙人。
对于这类案件,主要涉及到几个问题,一是诉讼中被告(债务人)死亡,有遗产,但其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也不愿参加诉讼,是终结诉讼还是继续进行审理的问题。对于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意见也不统一。有的认为,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参加诉讼,这时应终结诉讼。有的认为,被告死亡,有遗产,继承人放弃继承,又不愿意参加诉讼的,仍应将继承人列为被告,以死亡的当事人的遗产承担权利、义务。
债务人死亡,其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存在的,担保人是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当然债务人如果有遗产的可以执行其遗产。保证的设定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权益,保护交易的安全。债务人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担保人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去世的可以主张他的财产继承人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