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能做为质押担保。债权可以作为应收账款的一种,如果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并且除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外,质押的债权不得进行转让。
债权人有权起诉担保人。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追偿权可以是新的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的规定,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在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可以看出,保证人就拥有债务人的债权了,债务人应当对保证人履行债务,可以说是新的债权。
重整期间,担保债权应当暂停行使,但可以参加重整计划讨论,对重组计划作出表决。法律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担保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能。债权是指债权人请求人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权利,主要因合同产生,也可因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及侵权行为等法律事实而产生。根据债权的表现形式不同,债权可分为普通债权和证券债权。我国立法确认了证券债权可以入质,但对普通债权可否入质未作明确规定。
债权人能放弃担保人责任。债权人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担保人担保责任,这是债权人的权利。免除担保人责任后,实际上是降低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能力,可以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权利,在只有一个担保人的情况下,不会涉及其他问题。
债权保全后,是不可以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债权进行保全的原因是为了保全债权人的债务得到履行,以免在判决法律效力后,债权得不到履行,同时法律也没有规定债权在保全后,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因而债权保全后,不能优先受偿。
只能对担保人的到期债权进行保全。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他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他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者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