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债权债务 > 抵押担保
  • 担保人到期债权可以保全吗

    担保人到期债权能保全,但是只能对到期的债权进行保全。一、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他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他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者价款。二、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被告住所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6、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王衍祥律师 2023.11.17 112人看过
  • 押金条丢了就不可以退押金吗

    押金条丢失的,并不会改变交付押金的事实,在对方退押金时,你只要向对方出具一份原押金条作废的声明或证明就可以的。但是,如果对方因此而不承认曾经收到你的押金,而你又不能提供押金条,或有其它证据可以证明你曾经交付押金的,则你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是无法要求退押金的了。

    王衍祥律师 2023.11.17 121人看过
  • 抵押未办理登记,抵押合同是不是成立

    抵押未办理登记的,抵押合同成立。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成立,抵押合同自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按手印时即成立。但是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未生效,因为法律规定,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行为,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王衍祥律师 2023.11.17 114人看过
  • 没有做抵押登记的担保是不是成立

    没有做抵押登记的担保有效。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为必须登记的是抵押权,如未登记,只是抵押权可能未生效。

    王衍祥律师 2023.11.17 121人看过
  • 担保人是不是有义务偿还利息

    担保人有义务偿还利息。根据法律推定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人有义务承担利息因为与债务人存在连带责任,在法律层面上并不是只偿还本金,但担保人后面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王衍祥律师 2023.11.17 165人看过
  • 担保人拒绝履行担保责任该怎么处理

    1、担保人拒绝履行担保责任,担保权人可以和担保人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担保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2、担保人要承担担保的责任,而担保责任一般要在担保合同中载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王衍祥律师 2023.11.16 104人看过
  • 担保公司代偿后是不是取得抵押权

    担保公司代偿后不可以取得抵押权。如果同一债务同时有担保人和抵押物的,担保人代偿后不可以取得抵押权。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王衍祥律师 2023.11.16 108人看过
  • 担保合同无效后会有什么后果

    担保合同无效后的后果分别会有行为人因该担保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但是,担保合同无效并不必然会免除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存在过错的或造成损失的,依然会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和赔偿损失。

    王衍祥律师 2023.11.16 133人看过
  • 借新还旧担保人是不是还有担保责任

    对于借新还旧的,如果新债与旧债的担保人不是同一个人,且担保人不知道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达成了此种约定的,则担保人不再对新找我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担保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约定的,则担保人应当继续对新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新债与旧债的担保人是同一个人的,则担保人同时对新债务和旧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王衍祥律师 2023.11.16 108人看过
  • 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什么

    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为:保障债权实现,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担责的,为一般保证责任;如果当事人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则为连带责任保证。

    王衍祥律师 2023.11.16 156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