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是否有用要看情况。一般一旦认定主合同无效,往往会认定担保合同无效,即使担保合同里有类似“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继续有效”的约定条款,也不能确保担保合同的当然有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两种。若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先行追偿。只有当债务人财产被执行后仍有不足部分,才由担保人继续承担还款责任。而如果是连带责任,当债务人没有能力还款时,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履行债务。一旦借款人跑路,债务无法清偿时,作为担保人应注意审查自己有无可以免责的情形。一般来说,如果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会有部分免责的情况。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即保证期间,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期间由债权人与保证人协商约定;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担保人免除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一)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共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来证责任。(二)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三)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自满之日百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帮别人担保贷款别人还不上如果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担保的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如果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债务人财产被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当连带保证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就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区别如下:1、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的客体不同。债权人只有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向保证人发给给付要求时,债权始生效力。而一般债权的请求权,只要债务履行期限届至,债务人就有履行给付的义务,就发生效力,不以债权人发给给付要求为生效条件。2、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长短不同。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保证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3、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不同。
需要。债权转让需要通知担保人。债权转让通知保证人的理由是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债权转让不是必须通知担保人,债权转让不通知担保人,不会影响债权转让的效力。如果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债权转让要通知保证人。
耕地不可以质押,只有动产以及法律规定可以质押的权利可以质押,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贷款到期不还会不会连累担保人需要看情况:1、一般保证,即在保证合同中,债务人如果不能履行还清债务时,将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情况下担保的担保人在合同纠纷没有经审判或的,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2、连带责任保证,指的是在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期满拒绝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借钱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要承担担保的责任,但是根据不同保证类型所承担责任的方式和条件并不相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对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确的,一般按照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依法享有向债务人及其他担保人追偿的权利。
车辆抵押所需资料有:(一)《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原件;(二)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车辆抵押给个人的办理流程有: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各自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再加上抵押人手上的车辆登记证书,前往车辆登记地的车管所申请抵押登记;2、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若是单位车辆抵押给个人的,还需在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3、对身份证原件进行复印,将原件、复印件、申请表、车辆登记证书等一并提交给受理窗口办理;4、办理完成,车辆登记证书上将印有“抵押登记、抵押权人姓名及身份证、抵押登记日期”等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