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第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第三,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第四,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
一般责任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的区别:(一)承担责任的具体做法不同。(二)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二者区别如下:1、一般保证在法院没有对被担保的人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承担责任。2、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区别: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区别:1、作用对象不同。无限连带责任是一种多数主体责任;无限责任是对债务人个体而言的。2、承担责任不同。无限连带责任人中任何一人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都必须负全部责任;无限责任是将企业的责任与投资人的责任连为一体。3、界定对象不同。连带责任界定的是债务人之间的责任,无限责任界定的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所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就不存在连带责任的问题。普通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保证人开始承担保证责任时间不同;(2)两者作为被告的情况不同;(3)两者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况不同;(4)两者的抗辩权不同;(5)两者在保证合同中标示不同。
连带责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基于同一原因全部或部分承担的一种民事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各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区别即两人以上的债务人基于同一原因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两人以上的债务人只能基于不同的原因对债权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1)保证人开始承担保证责任时间不同;(2)两者作为被告的情况不同;(3)两者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况不同;(4)两者的抗辩权不同;(5)两者在保证合同中标示不同。
(1)保证人开始承担保证责任时间不同;(2)两者作为被告的情况不同;(3)两者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况不同;(4)两者的抗辩权不同;(5)两者在保证合同中标示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