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要还。担保人要还,拘留不影响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务人不还款的,担保人要按约定承担偿还债务。1、如果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找保证人要求还款。2、如果对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债权人在找债务人还款无果后,可以找保证人要求还款。
借款合同的签订并非必须有担保人,但是对债权人来说,如果借款合同上有担保人,那么对债权人是有利的,可以要求至少有一个担保人,这样的话在债务人无法到期偿还债务情况下,是可以向担保人来偿还该笔债务。当然,如果担保人越多,那么对债权人来说越有利。
替人担保借款人无力偿的,则担保人就需要承担保证责任,替债务人偿还借款,偿还之后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一般担保的保证人,需要债权人先就债务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在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也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担保人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借条起诉是要起诉借款人的,如果存在保证人的,债权人也可以选择起诉保证人。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动产质押一般不需要办理登记。根据质押的标的不同,可以将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办理登记可以对抗第三人。动产质押的特征是物品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损害物品本身的效用;权利质押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即保证人,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1.具有代表债务人清偿债务的能力;2.具有做保证人的合格主体资格,即有能力代为清偿债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担任保证人。3.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而且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1、主合同履行完毕的,债权就会消灭,保证人不需要履行保证责任,所以保证合同不需要履行。2、进行借贷活动的,要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主合同,如果担保人为债务担保的,要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合同的从合同。
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未签订质押合同,质押不成立。设立质权,必须签订质押合同,这是先决条件。但根据民法学原理,股权质押合同属于债权行为。设立质权系创设担保物权,属于物权行为。因此,质押合同的生效和质权设立,不能混为一谈。质押合同签订后,如果当事人不配合办理出质登记,将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