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责任包括:1.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2.行政责任: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3.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视情况而定:其一、在文章中注明了引用他人文献的出处,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的情况;其二、但是,如果有法律规定的相关情节,则侵犯该人的著作权,并且会承担法律责任。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具体还包括了: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或者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抄袭主要侵犯了著作权中,作者的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抄袭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下:1、民事责任有着作权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一)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五)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六)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七)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有侵权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这种使用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违反了著作权法的规定,可能对作者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造成损害。二、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三、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是过失导致的。区分过错的形式,对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有一定的意义。一般来说,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赝品一般是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违法行为的。并且行为人应根据其行为程度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但如果赝品仅用于个人学习、欣赏等非盈利目的的,不属于侵犯著作权,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著作权人的许可与报酬:互联网媒体在转载他人作品时,必须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报酬。作者姓名和作品来源的标注:在进行转载时,应当明确标注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作品来源,以尊重原作者的知识产权。
侵犯著作权的成立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为《著作权法》保护的著作权;2、客观上存在侵权行为,且侵权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了损害;3、行为人存在主观过错。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存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等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著作权对注册商标有好处,登记版权即意味着拥有这个商标的著作权。法律规定,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的商标和外观专利可以被撤销和无效。如果商标被他人在别的类别上抢注,利用版权在先权利则可以很好地保护自己的商标。
如存在以下行为之一,属于侵犯著作权: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5、剽窃他人作品;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7、其它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