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商标权人,申请商标就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不受到不法侵害,那么我们如何识别哪些行为侵犯了商标权呢。关于这点,我国商标法规定了以下7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行为;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商标专用权有下列保护途径:一、行政保护。对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投诉后工商部门如果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会责令立侵权人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而且会处以罚款;如果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司法保护。如果不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可以直接起诉至法院解决纠纷。由法院来判决侵权人如何承担侵权责任。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侵犯商标的情形如下:(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权的终止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因为注册商标的法定有效期限届满但又没有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被注销,商标权因此终止;2、由于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商标,导致终止的;3、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为撤销注册商标,从而导致商标权终止的;4、因为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导致商标权终止的;5、因注册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经过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撤销注册,导致商标权终止的;6、因商标注册人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被商标局撤销其注册的商标,导致商标权终止的。
商标权具体有下列主要内容:1、专用权。专用权主要是指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的一种使用权;2、许可使用权。许可使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3、禁止权。禁止权是指依法经注册的商标,其注册人享有禁止他人使用、销售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商标权遭受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其中,侵权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原告首先要明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的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然后针对各种侵权行为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具体形式,侵权商品的数量,侵权行为(或侵权商品)的准确发生地点。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有:(1)被侵权人在先权利证明(包括商标注册证等)。(2)被请权人产品样本。(3)侵权产品样本。(4)购买侵权产品证明(如发票等)(5)为各种侵权商标或者侵权商标商品及包装进行印制、仓储、运输、邮寄等行为的单据。
侵犯商标权的构成要件有: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知道他人合法享有商标权,且具有侵权故意;2、行为人客观实施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侵犯商标权的行为;3、具有侵权损失,且侵权损失与侵权行为具有因果关系;4、其他要求。
新修订的《商标法》(2014年5月1日起施行)中,关于侵犯商标专用权赔偿数额确定方法的规定。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