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包括下列权利:专有使用权。商标所有人对自己的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使用权,任何第三人不得在同类产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商标所有人注册之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的权利。
商标注册人享有的权利如下:专有使用权。商标所有人对自己的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使用权,任何第三人不得在同类产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商标所有人注册之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的权利。
商标先用抗辩权成立的条件如下:他人在注册商标申请日之前存在在先使用商标的行为;该在先使用行为原则上应早于商标注册人对商标的使用行为;该在先使用的商标应具有一定影响。
商标诉讼起诉需要满足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一、专有使用权;二、许可使用权;三、处分权,具体包括下列权利:1、转让权。2、投资权。3、质押权。4、抛弃商标权。四、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所谓的恶意抢注是指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只要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效力条件的就认定构成恶意抢注。
商标侵权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行为,并且赔偿侵权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如下: 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保护商标权。也就是不能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如果自行改变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导致与注册商标产生明显区别,且同时又标明注册标记,将构成构成冒充注册商标。
商标抢注形式主要有:抢注他人合法所有,但未注册的商标;抢注他人合法所有,但过期未续展的商标;抢注法律保护区域之外的商标。即属于域外商标,未在我国办理注册手续的商标;商标抢注的其他形式。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