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商标恶意抢注的办法是在新开发的商品还没有进入商标之前,要先确保所用商标已经取得权利,就是研发出商标以后,马上向商标注册局先申请登记。国家工作人员应该根据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去审查,加强对商标的监测才能预防类似事件发生。
恶意是认定恶意抢注和适用上述法律规定的共同要件。恶意的判定主要考虑但不限于下列因素: 1、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贸易、合作、地缘(地域)或者其它关系明知或者应知被申请人的商标。 2、被申请人因申请享有在先权利的商。
从商标构成角度分析,恶意抢注行为包括:(1)申请注册多件商标,且与他人具有较强显著性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者近似;(2)申请注册多件 商标,且与他人字号、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及其 他机构名称、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构成相同或者近似。
恶意抢注行为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
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恶意抢注”多发生在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能带来一定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权利领域,故多发生于商标、域名及商号。
以下行为属于恶意抢注域名商标:1、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出售,获取不正当利益;2、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3、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
1、从商标构成角度分析,恶意抢注行为包括:(1)申请注册多件商标,且与他人具有较强显著性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者近似;(2)申请注册多件 商标,且与他人字号、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及其 他机构名称、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构成相同或者近似;(3)围绕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在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上进行注册;(4)将他人商标进行拆分组合或同音、形似替换 以及采用名人姓名的谐音。2、从特定关系角度分析,恶意抢注的行为,包括:(1)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2)抢注人与在先使用人具有前一条中所述行为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3、从注册后的行为角度分析,恶意抢注行为包括注册后高价兜售、许可商标的行为和进行恶意侵权诉讼的行为。
恶意抢注商标将会面临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的风险并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在先使用商标未及时申请商标注册,被抢注后将面临使用范围受到极大限制,即只能在原有的范围和规模内使用,不得扩张使用,虽然对于其相同或相似的注册商标有在先使用权,但是该在先使用。
一是看他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 二是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 三是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通过这几方面的分析,如果“抢注”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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