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知识产权侵权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协商谈判:首先,可以尝试与侵权方进行协商,寻求和解。这种方式可以避免法律诉讼的繁琐和成本,快速达成和解。行政投诉: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这些部门有权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如扣押、查封涉嫌侵权的物品。发送警告函:在正式提起诉讼前,可以通过律师向侵权方发送警告函,以此来施加压力,促使对方停止侵权行为。法律诉讼:当其他方法无法解决问题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一种较为正式且具有强制力的维权方式。电商平台投诉:对于在电商平台上发生的知识产权侵权,可以直接在该平台上提交投诉。
著作权人的许可与报酬:互联网媒体在转载他人作品时,必须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报酬。作者姓名和作品来源的标注:在进行转载时,应当明确标注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作品来源,以尊重原作者的知识产权。
驰名商标的认定需要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具有申请资格;2、申请的商标不存在争议;3、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等符合驰名商标认定的标准。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在我国由于商标权的取得实行注册原则,因此,商标权实际上是因商标所有人申请、经国家商标局确认的专有权利,即因商标注册而产生的专有权。商标权的使用条件如下:1、商标标识的设计必须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要素中的一种或几种构成。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应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3、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不相同或不相近似。4、不属于商标法所作的禁止性规定范围。5、应依法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未经注册,其使用人不得取得商标权。
商标权的保护方式一种是由国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安经济侦查部门主动行使权力对主管辖区内发生的假冒注册商标、商标侵权案件进行依法查处,另一种是由企业、个人向上述两个权力部门举报商标违法、犯罪行为或由相关商标使用权人向法院起诉商标侵权。
商标注册人享有下列权利:一、专有使用权。商标所有人对自己的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使用权,任何第三人不得在同类产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商标所有人注册之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的权利。二、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三、处分权,具体包括下列权利:1、转让权。商标所有人可以将商标权转让给第三人,转让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2、投资权。商标所有人可以用商标进行出资设立公司等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3、质押权。商标所有人可以将商标出质,设定权利质权用以担保自己或者第三人的债务。4、抛弃商标权。四、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1.商标法第六条所称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2.因此,对于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目前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是烟草类商品。
导致商标权终止的情形有:(1)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末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2)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3)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而导致商标权终止。(4)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导致商标权终止。(5)因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6)因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定被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导致商标权终止。
侵犯著作权的成立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为《著作权法》保护的著作权;2、客观上存在侵权行为,且侵权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了损害;3、行为人存在主观过错。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存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等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没注册的商标只要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一般是可以使用的。首先,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其次,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最后,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