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医生发生误诊的行为,则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一般包括有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我国刑法规定了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医疗事故的认定条件是: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4、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5、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有以下因素: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3、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4、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5、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
医疗过错医生是否要负刑事责任要根据实际具体情况而定。与医生过错大小、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都有联系。要成立医疗事故罪,医生必须主观上是过失,且此过失是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的,并因为过失导致了病人健康的极大损害、或者导致了病人的死亡。如果医生只是普通过失,则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医疗损害责任包括未尽告知义务的责任、未尽诊疗义务的责任、未尽保护隐私的责任。1、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有以下构成要件: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患者发生了人身损害的事实;3、医患双方之间存在医疗行为;4、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过错支配下的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5、医疗机构主观上存在过错。
医疗事故根据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来划定责任。其中完全责任是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轻微责任是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医疗纠纷中卫生行政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1、发生重大医疗纠纷的,卫生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引导医患双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2、医患双方申请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以下6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情形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了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有医学科学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者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权利:(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二)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