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是医院医疗服务活动的重中之重,也是医患双方的事情。医患双方都应该在处好医患关系方面做出努力,但是医院科室、医务人员一方是处好医患关系的主导者。
1.医生的权利(1)诊治患者的疾病权:是医生最基本的权利之一;(2)宣告患者的死亡权;(3)医生的干涉权。2.医生的义务(1)治疗;(2)解除痛苦;(3)解释说明;(4)保密。1.患者的权利(1)基本医疗权;(2)知情同意权;(3)保护隐私权;(4)监督医疗权;(5)医疗选择权;(6)免除一定的社会责任权;(7)医疗诉讼权;(8)陪护与被探视权。2.患者的义务(1)配合医生诊疗的义务:包括如实陈述病情、病史,按医嘱接受治疗与检查;(2)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尊重医务人员及其劳动的义务;(3)给付医疗费用的义务;(4)保持和恢复健康的义务;(5)支持医学生临床实践和医学发展的义务。
1、和解,所谓和解是没有第三方介入,双方当事人自己协商谈判,对各自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可分是诉讼前或诉讼中和解。如果是诉讼中和解的,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撤诉后结束诉讼,双方当事人再达成和解协议。2、调解,调解是指在卫生行政机关、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或着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当事人之间的医疗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3、诉讼,民事诉讼是在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经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对医疗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
病人有义务诚实说出他为什么为找医务人员帮助,尽可能地提供病史,告诉医生治疗后的情况(包括药物的副作用),不说谎话,不要隐瞒有关信息,否则会影响病人疾病的治疗;病人有义务在与医务人员共同同意的目标上进行合作。
1、和解,所谓和解是没有第三方介入,双方当事人自己协商谈判,对各自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可分是诉讼前或诉讼中和解。如果是诉讼中和解的,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撤诉后结束诉讼,双方当事人再达成和解协议。2、调解,调解是指在卫生行政机关、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或着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当事人之间的医疗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3、诉讼,民事诉讼是在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经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对医疗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
先由当事科室负责人负责向患方进行解释、说明,组织有关人员继续未完成的医疗活动。需医务部解决时,患者及家属首先应递交书面报告,报告中应如实写明事件的经过和对医疗行为有何异议。
在医疗事故中医生一般不承担责任,而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对非法摘取、骗取他人器官:以故意伤害罪论的情况。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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