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将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A、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B、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C、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毁伤导致严重功效停滞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毁伤导致一般功效停滞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它后果的。
医疗事故分为一级到四级四个大类标准。其中,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为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为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是三级医疗事故。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路光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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