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委托: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的鉴定的委托;第二,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误诊导致延误,这些情况不算医疗事故: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有医学科技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从向卫生部门提出至出具鉴定报告的最长时间是75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岀是否受理的决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应办理:(一)填写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二)提交有关资料;(三)按规定预付鉴定费。鉴定后,若属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单位支付;不属医疗事故的,由病员或家属支付。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1、医疗事故的主体应该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判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认可,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卫生技术人员;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过失;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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