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事故后,家属有三种解决方式。分别是:1、协商。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法,解决医疗事故纠纷;2、调解。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3、诉讼。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医疗事故纠纷的,那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申请人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申请调解。书面申请的,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和理由等;口头申请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和理由等,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聘任一定数量的具有医学、法学等专业知识且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员担任专(兼)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不得收取费用。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卫生行政部门作为第三方参与到医患调解中,实践中,卫生行政部门作为行政机关以及行业主管机关,其所具有的权威性对医疗纠纷的调解具有重要作用,许多医疗纠纷都通过调解获得解决。
对于病人和病人家属来说,解决医疗纠纷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避免过激行为。当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生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后,医院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当地卫生行处长部门报告,这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
发生医疗事故后主要分以下处理程序:一、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写出事实经过,同时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二、院内开展医疗技术讨论会。三、市区级医学会组织召开的医疗事故鉴定会。四、法院诉讼。
医生被患者投诉后,若经调查发现医生的确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可能会被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如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医疗事故的防范及处理方法有: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生因将事情及时报告给上级,同时等待卫生行政部门对自己进行行政处罚,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医生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如果医生行为构成犯罪的,应该及时自首。
发生医疗损害事故后,患者可先于医院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协商解决后应当制作协议书并由双方签字。双方协商不成的,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调解过程中,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计算赔偿数额。调解不成的,患者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医疗事故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推定过错责任原则等。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对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的损害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且存在违规操作、隐匿病历资料等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医患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患者与医院协商解决。所谓自愿协商,也称和解,即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谈判,对自己的实体权利进行处分。此种解决方式最大的优点在于便捷、迅速,不用经过漫长的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和解又分为诉前和解和诉中和解。1、诉前和解,顾名思义,即双方未诉讼就达成了和解协议,矛盾解除。2、诉中和解,即当事人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此时由患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制作调解书,也可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予撤诉后,诉讼程序终结。二、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调解分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法院调解。①人民调解,是指在医调委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消除纷争。调解协议达成后,一般须经司法程序进行确认。②行政调解,是指在卫生行政部门的主持下,医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书。但由于卫生行政部门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患方一般认为其不能做到公平公正,因此,目前这种途径调解的案件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