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指的是:对行政机关做出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等。
复议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是可以撤销的。如果行政复议决定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具有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该复议决定,并可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信访答复不是具个的行政行为,所以不能申请复议。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请求复查。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
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等。
信访行为是不能行政复议的。《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信访人对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只能请求复查,是不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是针对有具体行政行为的,但信访行为是没有具体行政行为的,信访行为只是由行政机关对信访人的问题作出答复,不需要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
可以。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等。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撤回的条件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行政复议一般不停止执行,除非符合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