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信访行为是不能行政复议的。《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信访人对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只能请求复查,是不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是针对有具体行政行为的,但信访行为是没有具体行政行为的,信访行为只是由行政机关对信访人的问题作出答复,不需要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
不予受理。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信访机构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答复并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所以信访事项并不是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等等。
可以行政复议。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一)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二)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等。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可以。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有正当理由可以继续申请。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期间不能强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