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行政处罚公开有这些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行政罚款,公安机关适用公开听证。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1、行政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不能转移给他人,不具有民事追偿权。目前我国法律中并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的追偿权。首先,设立行政处罚制度的目的是教育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遵纪守法,以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行为。2、如果被处罚后还可以追偿,就达不到处罚的目的。其次,行政处罚是对直接责任人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再次,行政处罚是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实施的,如果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认为处罚不当,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获得救济。
1、行政处罚后需要赔偿。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是两个概念,因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必须进行赔偿。拒不赔偿的,受害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1、罚款为一定金额的倍数的,应当在最高倍数与最低倍数之间划分三个以上的阶次,一般处罚按中间阶次处罚,从轻处罚应当低于中间阶次,从重处罚不得低于中间阶次。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1、民事赔偿后能行政处罚。民事赔偿是违法行为人对于受害人的赔偿义务,没有惩罚性质。而行政处罚为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一种处罚,包含有惩罚性质。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1、有。因违反治安管理法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违法人在行政处罚结束后,需要对被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若要进行起诉,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赔偿后不会解除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是可以共同进行的,行政处罚是由执法部门进行的处罚,而赔偿是对违反行为造成的侵害进行的经济的补偿。所以,赔偿后并不会解除行政处罚。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行政处罚之后是需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延伸知识】当事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之后的六个月内可以起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的六个月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但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再向法院起诉。
1、行政处罚以后还要赔偿。行政处罚不能代替民事侵权赔偿。2、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1、已被拘留过还需要赔偿。被拘留是承担行政责任,而行政责任的承担并不影响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当事人还需要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