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诉讼是指被诉方为国家行政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诉讼。包括:要求履行职责之诉,即环境保护法律主体中的公民或者法人,向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起的、要求法院令他们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所规定的职责的诉讼。
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最高院的解释中第二十三条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有如下程序:宣布法官到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开庭;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答辩;双方举证、质证;双方互相辩论;最后陈述意见;法官当庭宣判或者择日宣判。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主要有以下区别:1、审理机关不同;2、法律依据不同;3、程序不同;4、结案方式不同;5、审理的内容不同;6、行政复议不收费,行政诉讼收费。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主要有以下区别:1、审理机关不同;2、法律依据不同;3、程序不同;4、结案方式不同;5、审理的内容不同;6、行政复议不收费,行政诉讼收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合法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期限,如果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胜诉的权利。但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对第二审行政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但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当事人在受到行政处罚后,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构和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在复议和诉讼过程中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行政案件上诉状一般可分三部分:部,包括标题、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概况、诉讼请求等;事实与理由,这两方面的内容可以分开写,也可合在一起写; 尾部,包括二审法院的名称、上诉人签名、日期、附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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