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被裁判文书列为当事人,但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被裁判文书列为当事人,但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生效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申请再审和抗诉是一样的, 当对高院做出的终审判决不服时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程序。检察院在三个月内做出予以抗诉或不予以抗诉的决定书。
二审法院经过对案件的审理,应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同情况作出不同裁判。二审裁判分为以下几种:(1)裁定撤消一审判决,或裁定发回重审。(2)依法改判。(3)维持原判。
二审不服申请再审的条件: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5、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6、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7、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等。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法院终审裁判认为有错误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相关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等。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不同的启动再审的部门也反映了当事人有不同的申诉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