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机关必须遵守和执行法律,一切行政活动都要以法律为依据,严格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不得享有法外的特权,超越其权限的行为无效,违反法律导致相应的后果,一切行政违法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行政诉讼中,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证据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明方式为:若是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的,处罚决定书可以证明。构成原告资格的条件是起诉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以及起诉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行政诉讼被告的举证责任的规定有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且提出答辩状。
行政调解不是行政行为。行政调解,是指由我国行政机关主持,通过说服教育的方式;民事纠纷或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调解制度。它虽然也是行政机关的活动,但并不是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的原告可以在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
违建罚款标准:违法建筑或者未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有相关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且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不能改正的想起拆除,不能拆除的,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行政案件的证据种类主要有:(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四)证人证言;(五)受害人的陈述;(六)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七)鉴定、检测结论;(八)勘验、检查笔录。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是指行政诉讼的身份条件,在本质上是指起诉人与行政主体的行为或不作为或所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