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行政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为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普通程序下行政诉讼的审限一般是六个月;情况特殊的,则可以申请延长;如果法院是适用简易程序来审理的,审限有四十五日;如果法院是在审理上诉案件,审限一般有三个月;情况特殊的,也可以申请延长。
六个月。法院行政案件再审期限,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再审申请案件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行政诉讼上诉期限十五日。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规定。
最长不超过24小时。根据法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违法事实确凿,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有违禁品的,可以当场收缴: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法律规定可以当场处罚的其他情形。
违法事实确凿,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有违禁品的,可以当场收缴: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行为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