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处罚决定作出后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以及不想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由公安机关行使。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期限为二年,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则不再予以追究。 至于其他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则以该特别规定所确定的期限为准。行政处罚的时效起算点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证监会出具警示函不是行政处罚的一种。证监会出具的警示函属于自律监管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的其中一种措施。所谓行政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
公安行政处罚类型有以下几种: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不服该行政处罚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在行为的类别上,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管理性外部行政行为; 二、在行为的性质上,行政许可是准予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三、在行为的功能上,行政许可是对特定活动的事前控制。
当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应当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当初进行处罚。
不服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有两种: 一是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提出行政诉讼的期限一般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 如果是不服复议决定的,则要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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