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1、侵权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侵权行为必须是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了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3、损害结果必须是对合法权益造成了客观损害。4、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3)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4)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3)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4)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向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并给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有权向该机关要求确认其行为违法,并请求国家赔偿。2、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赔偿问题。3、通过行政诉讼一并解决。
1、向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并给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有权向该机关要求确认其行为违法,并请求国家赔偿。2、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赔偿问题。3、通过行政诉讼一并解决。
1、损益相抵。指受害人因同一受害事实已从其他途径如保险、社会救济,抚恤等得到全部或部分补偿的,则应在行政赔偿金融中扣除,国家因此免除或减轻赔偿责任。2、过失相抵。3、第三人过错。
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得国家行政赔偿的途径主要有:1、向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2、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赔偿问题。3、通过行政诉讼一并解决。4、通过行政赔偿诉讼解决。
单独提出赔偿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二、申请书中应载明以下内容: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2、具体的行政赔偿要求。3、要求行政赔偿 的理由和事实根据。4、赔偿义务机关。5、申请的年、月、日。
向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并给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有权向该机关要求确认其行为违法,并请求国家赔偿。
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得国家行政赔偿的途径主要有:1、向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2、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赔偿问题。3、通过行政诉讼一并解决。4、通过行政赔偿诉讼解决。
1、损益相抵。2、过失相抵。所谓过失相抵是指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和扩大负有责任时,国家可减轻或免除承担赔偿责任。3、第三人过错。如果受害人的损失是第三者的介入而引起的,国家不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