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行政机关对于其行政侵权行为对当事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应当赔偿的范围规定包括: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等。
我国行政机关进行税务行政赔偿的义务主体,为作出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行为的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当事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相关诉讼,其应当符合的具体条件包括:1、原告具有请求资格;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4、有受损害的事实根据;5、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等。
对于行政机关侵犯当事人的财产权的案件,其进行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受侵害的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赔偿的侵害财产权范围包括: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赔偿案件,是可以进行调解的。成功调解的,则应当出具调解书。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相关诉讼的,其起诉期限一般为二年;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最长期限为二年零五个月。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
当事人获得行政赔偿的途径一般有三种,分别为: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以及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