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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有哪些

    1、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资金的行为,在主观上都是挪用的故意,有时犯罪对象也可能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2、这两种犯罪也有以下主要区别:(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其中,既包括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资金,也包括公民个人所有、外商所有的资金。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和国家机关的威信、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等,既有侵犯财产的性质,又有严重的渎职的性质,(2)犯罪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氏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万伟律师 2023.06.19 260人看过
  • 猥亵少女怎么样处理的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或者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聚众,一般指3人或者3人以上。公共场所,是指人们可以自由进出的场所,如广场、车站、码头、公共汽车站、电影院等。值得注意的是,在对犯猥亵儿童罪处罚时,要从重处罚,以体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3、猥亵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如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对未成熟少年的性骚扰,即使在对象不明了意图和没有违抗乃至顺从的情况下,也可视为猥亵。猥亵行为的判断同社会习俗关系很大。性行为的道德标准与可以暴露的程度,由不同社会的性文化主流决定。

    万伟律师 2023.06.19 429人看过
  • 职务侵占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样的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万伟律师 2023.06.19 239人看过
  • 洗黑钱是什么样的罪

    1、洗黑钱属于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提供资金账户等行为之一的,构成洗钱罪。2、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3、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万伟律师 2023.06.19 266人看过
  • 贪污罪主要形式有什么

    贪污罪的主要表现形式:1、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将自已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的行为。2、窃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3、骗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4、其他方法。主要包括:(1)内外勾结,迂回贪污。即国家工作人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内外勾结,将自己管理、经营的公共(国有)财物以合法形式,转给与其勾结的外部人员,然后再迂回取回,据为己有。(2)公款私存、私贷坐吃利息。(3)利用回扣非法占有公款。即行为人在为本单位购买货物时,将卖方以购货款中抽出一部分作为回扣的款项占为己有的行为。(4)利用合同非法占有公款。即行为人在为本单位购买货物、推销产品等经济活动中,在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时,双方恶意串通,提高合同标的价格,然后将抬高的差价私分等。(5)间接贪污。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单位雇请的工人为自己干活等。(6)占有应交单位的劳务收入。(7)利用新技术手段进行贪污。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运用新的科技手段进行贪污的行为。

    万伟律师 2023.06.19 345人看过
  •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标准是如何的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标准如下: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2、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3、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万伟律师 2023.06.19 309人看过
  • 物流代收货款是不是属于侵占罪

    1、物流代收货款是不属于侵占罪的,因为对方完全是属于合法行为。2、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3、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4、所谓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即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指通过他人委托或依照契约或有关规定而为他人收藏、管理的财物。5、所谓他人的遗忘物,是指出于自己的本意,本应带走却因遗忘没有带走的财物。6、所谓埋藏物,是指为隐藏而埋于地下之物,如埋在自己院子里的钱财、埋在坟墓中的珠宝等。

    万伟律师 2023.06.19 309人看过
  • 是不是需要缴纳费用才可以假释

    1、假释是不需要缴纳费用的。一般情况下,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2、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便可以假释。3、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根据我国《刑法》第81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对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仍应按原判无期徒刑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适用假释,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的起始时间,应从羁押之日起计算。

    万伟律师 2023.06.19 370人看过
  • 间谍罪的客观行为的表现是怎样的

    间谍客观表现:1、成为间谍组织的成员、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或者授意,是指行为人受间谍组织(不管其是否正式加入)及其代理人的命令,即行为人有否参加间谋组织、建设项目。2、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接受间谍组织或者代理人任务的行为,主要是指外国政府建立的旨在策反我公职人员。这种行为不以行为人是否参加间谍组织或是否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为限、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它是指为军事侵略我国国家的敌国提供攸关我国安全的重大车班设施,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万伟律师 2023.06.19 285人看过
  • 吃回扣是不是职务犯罪

    1、吃回扣属于职务犯罪,可能构成受贿罪。受贿罪属于职务犯罪,职务犯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如果是公职人员受贿,当然属于职务犯罪,但是受贿罪的犯罪主体也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2、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张宇豪律师 2023.06.19 459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