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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责任事故罪是故意犯还是过失犯

    医疗责任事故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在这里,本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而不是一般过失,即从主观上过失程度之轻重来说,行为人主观上存在严重过失。临床医疗活动本身有特殊的导致人身伤亡的危险性,医务人员稍有不慎即会发生不幸后果,如果把一般过失行为确定为犯罪,于情理上有失公平、于法律上则有失于严苛。因此,本罪主观方面是指存在业务过失而不是普通过失,属于“过失犯”。医务人员依照法律承担救死扶伤的职责,有义务对自己的医疗业务行为负责,即对病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负责,而医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实际是指其业务技术水平。

    杨朕律师 2023.05.28 213人看过
  • 如何理解医疗事故罪中的“医务人员”

    医务人员是指具有一定医学知识和医疗技能,取得行医资格,直接从事医疗护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医院医务人员及经批准的个体行医者。由于医务工作有极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导致人身伤亡的危险性,所以,国家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向来十分重视对行医者任职资格的考核,事实上只有具备一定医疗知识和技能,才能避免行医的特殊危险性,从而达到救死扶伤的目的。目前社会上存在一些既无医疗技能又未取得行医许可证的非法行医者,这些人不属于医疗事故罪的主体。

    杨朕律师 2023.05.28 517人看过
  • 医疗事故罪包括什么犯罪行为

    医疗事故罪中的犯罪行为是指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这里的规章制度,是指与保障就诊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有关的诊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诊断、处方、麻醉等。诊疗护理常规,是指长期以来在诊疗护理实践中被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与惯例。各项诊疗操作和护理,均有一定的操作规程的要求,这些规程是为了保障操作稳准,避免失误而制定的,在诊疗操作和护理工作中必须遵照执行,否则就有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2、因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病人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或死亡的结果危害结果的大小是衡量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和区分罪与非罪的客观标准,构成本罪在客观上必须要求发生了病人重伤或死亡的结果。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是指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所称的一级医疗事故和二级医疗事故。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病员重伤、死亡之间必须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杨朕律师 2023.05.28 287人看过
  • 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的区别是什么

    (1)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医务人员在合法的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后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医疗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2)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而后者的主体是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3)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但对于违反医疗管理制度的行为,则是直接故意。后者对行为人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杨朕律师 2023.05.28 245人看过
  • 医疗事故罪与玩忽职守罪有哪些区别

    二罪的区别在于:(1)主体不同。前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后者的主体则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客体不同。前罪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医疗机构的管理秩序,而后者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3)过失的内容不同。前罪是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出现的过失,而后者则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过失;(4)客观表现不同。前罪表现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操作常规,而后者则表现为在行政管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5)危害后果不同。本罪的危害后果仅限于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受损,而后者的后果既可以是人员伤亡,也可以是财产损失,还可以是恶劣的政治影响。

    杨朕律师 2023.05.28 221人看过
  • 医疗事故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有哪些区别

    它们在危害结果上基本相同。其区别在于:(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后二罪的主体则为一般主体。(2)主观过失的性质不同。本罪的过失属于业务过失,而后二罪的过失属日常生活中的过失。(3)客观方面不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操作常规,而后二罪分别表现为通过某种方式致人死亡或造成他人重伤。(4)客体不同。后二罪侵害的客体是人的生命健康权利,而本罪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医疗机构的管理秩序。

    杨朕律师 2023.05.28 264人看过
  • 医疗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联系是什么

    二罪的相似之处在于(1)两罪在主观方面均属过失犯罪。(2)二罪在客观上都造成了人员伤亡的后果。区别在于:(1)主体不同。前罪的主体是生产单位直接从事生产或指挥生产的人员;本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二者业务性质不同。(2)客体不同。前罪侵犯的客体是工矿企业的生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危及的是不特定或多数人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本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医疗机构的管理秩序。(3)过失行为发生的场合不同。前罪发生于生产作业中,而本罪发生于诊疗护理过程中。

    杨朕律师 2023.05.28 260人看过
  • 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如何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杨朕律师 2023.05.28 404人看过
  • 非法行医与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

    三罪均造成了人员伤亡的后果,区别在于:(1)主体不同。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二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2)主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罪行为人对严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是过失和间接故意,而后二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不包括间接故意。(3)发生场合不同。非法行医罪发生在诊疗过程中,而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发生在一般场合。(4)客体不同。非法行医罪的客体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而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和身体健康。

    杨朕律师 2023.05.28 496人看过
  • 非法行医罪侵害的法益是什么

    非法行医罪的法益具有复杂性。其主要侵犯的法益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次要侵犯的法益是公共卫生。行医是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职业,因此,国家对这一行业的管理极为严格。不仅对行医者的资格加以严格限制,要求行医者除要有良好的政治思想条件外,还要具备一定的技术资格,以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而且还对行医活动,制定了一整套管理工作规范及制度,以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非法行医,不仅扰乱了业已建立的良好的医疗卫生工作管理秩序,而且往往由于非法行医者不具备执业的资格和条件,医疗服务质量差,同时也侵犯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就诊人是不特定或多数的,故本罪侵犯了公共卫生。

    杨朕律师 2023.05.28 459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