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的区别是:1.客观方面表现不同。2.犯罪主体不同。非法行医的主体是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
(1)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医务人员在合法的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后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医疗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2)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而后者的主体是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3)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但对于违反医疗管理制度的行为,则是直接故意。后者对行为人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的区别:1、概念不同。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相关规定,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以致患者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非法行医罪属于刑法罪名。2、医疗事故一般需要通过鉴定确定,而非法行医罪由法院根据犯罪事实审理确定。3、法定的其他不同。
1、主体不同。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不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人,而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2、主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罪行为人对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3、客观方面不同。
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都属于危害公共卫生方面的犯罪,区别主要在于:(1)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者的主体是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医疗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后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医务人员在合法的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3)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对行为人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但对于违反医疗管理制度的行为,则是直接故意。后者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1)主体不同。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一般是经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认,或者经过专业培养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并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员;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也就是不具有国家规定的从事诊疗活动资格的人。两罪主体的区别在于主体资格的合法性上。(2)主观故意不同。医疗事故罪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即严重不负责任的心态。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而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3)行为要件不同。医疗事故罪要求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才予以刑事追究。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以情节严重作为成立犯罪的要件。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处理医疗事故案件时,关键在于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具体表现为区分以下界限:1.医疗事故罪与医疗差错的界限,医疗事故罪和医疗差错所造成的后果不同。医疗差错是未造成就诊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医疗事故则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但是,如果是由于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医疗差错的,不能以医疗事故罪论处。2.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意外的认定,医疗事故罪和医疗意外区别的关键在于主观上有无过失。如果因医疗人员责任心不强,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常规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构成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与非罪的区别如下:1、医疗事故罪和医疗差错所造成的后果不同;2、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意外的认定,医疗事故罪和医疗意外区别的关键在于主观上有无过失。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二者都表现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常规的行为。区别在于所造成的后果不同。前者未造成就诊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后者则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对于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医疗差错的,不能以医疗事故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