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涉外法律 > 涉外离婚
  • 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范围怎么界定

    涉外婚姻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李键键律师 2019.01.03 1520人看过
  • 涉外婚姻财产纠纷如何解决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李键键律师 2019.01.03 1290人看过
  • 涉外离婚有什么法律规定

    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李键键律师 2019.01.02 1155人看过
  • 涉外离婚的管辖确定有什么特殊原则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

    李键键律师 2019.01.02 1045人看过
  • 涉外离婚要如何进行管辖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李键键律师 2019.01.02 1185人看过
  • 涉外婚姻离婚需要遵循哪些规定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李键键律师 2019.01.02 1094人看过
  • 哪些中国公民不能与外国人结婚

    下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一)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二)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李键键律师 2019.01.02 1682人看过
  • 涉外离婚的管辖权在哪

    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李键键律师 2019.01.02 1052人看过
  • 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有哪些内容

    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我国的特殊原则。

    李键键律师 2019.01.02 1210人看过
  • 涉外婚姻定义是什么

    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包括外国人,外籍华人,在我国居住的外籍侨民及无国籍人等)之间,依法缔结的婚姻。涉外婚姻(结婚)条件,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

    李键键律师 2019.01.02 1398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