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侵权 > 侵权
  •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如何认定的

    客观要件是指侵犯他人商业秘密,造成商业秘密权利人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主要表现如下: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等。

    邓伟娜律师 2024.04.11 769人看过
  •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造成损失数额的

    一、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造成损失数额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造成损失确认方式有:1、侵权人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2、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二、对侵犯知识产权有哪些处罚方式侵犯知识产权的处罚方式有:(一)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二)依法封存有可能转移、隐匿、销毁的有关财物、资料;(三)消除现存物品上侵权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专利标记、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四)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专利标记、特殊标志;(五)收缴直接用于侵权的模具、印版和其他工具;(六)侵权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与物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

    邓伟娜律师 2024.04.09 122人看过
  • 怎么索赔精神损失费

    对于精神受损害的受害人所支付的精神损失费一般应当在索赔其他侵权费用的时候一并索赔。比如侵权导致受害人身体受到损害的,那么受害人可以要求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而在索要这些费用的时候,可以顺便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失费一般综合这些因素之后进行赔偿: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的手段;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状况;当地的生活水平等等。

    邓伟娜律师 2024.04.08 170人看过
  • 能对什么案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一、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二、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三、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邓伟娜律师 2024.04.08 188人看过
  • 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

    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等。

    邓伟娜律师 2024.04.08 175人看过
  • 侵犯他人采光权怎么去解决

    法律规定,对不动产所有权人在行使所有权时做出的一定限制,这种限制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权利人不能在不动产权利范围内为所欲为,从而影响邻人对其不动产的正常使用及安宁;二是,权利人在行使所有权时,要为邻人对其不动产的使用提供一定的便利,即容忍邻人在合理范围内使用自己的不动产。

    邓伟娜律师 2024.04.08 106人看过
  • 侵犯著作权行为如何认定?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认定如下:1、是以在他人作品中刊登收费广告、捆绑第三方作品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2、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或者利用他人上传的侵权作品,在网站或者网页上提供刊登收费广告服务,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3、其他利用他人作品牟利的情形。

    邓伟娜律师 2024.04.08 96人看过
  • 预售未按约定时间发货怎么赔偿

    按照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违约赔偿进行赔偿即可。如果没有约定,赔付可以按照以下公式计算:1、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2、金额最低不少于1元,最高不超过30元;3、买家发起投诉后卖家未在淘宝网人工介入且判定投诉成立前主动支付该违约金的,除须赔偿违约金外,每次扣三分。赔付公式,1元≤商品金额*5%≤30元。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邓伟娜律师 2024.04.02 652人看过
  • 货物以次充好诈骗怎么处理

    货物以次充好诈骗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九)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十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十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十三)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邓伟娜律师 2024.04.02 94人看过
  • 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家长能否追回

    能追回。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有哪些特征?1,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是因缺乏代理权或者行为能力而使效力不齐备。2,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并不是完全无效,也不是完全有效,而是处于一种效力不确定的中间状态。3,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发生效力尚不确定,需要其他行为或者事实使之确定到底是有效还是无效。

    邓伟娜律师 2024.04.02 146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