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意外死亡其近亲属可要求索赔:1、其近亲属可要求索赔,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工伤死亡认定标准: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2、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4、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到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在工地受伤都需要以下赔偿:1、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3、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五)劳动能力鉴定费;(六)法律规定的其他项目。
职工上班期间撞人公司会负全责。因为这是在上班期间产生的侵权事故,属于执行工作职务。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反之,用人单位无需承担侵权责任,而是由职工自行负责。
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只缴纳工伤保险费不可以,而且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员工不需要缴纳。员工在用人单位就业的,与用人单位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而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员工不缴纳。
工伤保险终断可以进行补缴。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若是没有工作的情况下断交没有影响;若是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农民工没买工伤保险,可以要求其用人单位及时购买;单位拒绝购买的,则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为农民工购买,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则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以下工伤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伙食补助费以及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他。
在异地工作可以交工伤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交纳工伤保险并无对员工工作地点的要求,无论是否异地工作,都可以交。
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赔偿工伤中的相关费用的,工伤职工可以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要获得赔偿;如果是社保经办机构不依法赔偿的,则单位或者职工一方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