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需要交纳的是个体经营所得税。按季度结束后15日内预缴(季报)),下一年3月31日前完成年终汇算清缴(年报)。如果属于核定征收的个体户只需季度按核定额缴纳,年末无需报送年报。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进入个人所得税app的界面当中,点击右上角中的个人中心的选项。点击列表中的个人信息的选项。进入个人信息界面中之后,点击基本信息的选项,然后在个人信息的界面当中输入需要的信息,然后点击保存即可。
进入个税app首页,点击其中的“住房贷款利息”,进入填报工作,软件也会提示你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开始填报后第一步是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房贷信息。接着填写详细的房贷信息,包括扣除年度、房子贷款方式。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纳税人在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按以下标准扣除: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城建税(增值税+消费税)纳税额*适用税率,这里的适用税指纳税人所在地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大中型工矿企业不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增值税: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销售额=含税销售收入/(1+17%),含税销售收入=销售额*(1+17%)=销售额+销售额*17%=销售额+销项税(或进项税),销项税额(或进项税额)=含税销售收入/(1+17%)*17%=销售额*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