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2、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最近三年收入总和(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年÷12个月×误工时间。
1、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2、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之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一)不可抗力;(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有。只要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试用期间就算没有签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过错,在试用期遭无故辞退,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给劳动者相应的报酬,但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合符录用条件,或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况时,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关系,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2、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之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一)不可抗力;(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有。只要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试用期间就算没有签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过错,在试用期遭无故辞退,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给劳动者相应的报酬,但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合符录用条件,或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况时,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关系,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2、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之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一)不可抗力;(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有。只要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试用期间就算没有签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过错,在试用期遭无故辞退,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给劳动者相应的报酬,但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合符录用条件,或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况时,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关系,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有。只要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试用期间就算没有签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过错,在试用期遭无故辞退,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给劳动者相应的报酬,但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合符录用条件,或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况时,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关系,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竞业禁止协议效力认定的标准:1、主体是否适格。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若被限制从业的人员不属于上述人员的,该协议无效。2、内容是否适格。用人单位不能借竞业禁止协议过度限制劳动者的权利,不能禁止劳动者从事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业务,若存在上述内容的,协议无效。3、是否约定补偿金并按照约定给予补偿金。4、法定的其他标准。
竞业禁止的条款有以下规定:1、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2、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3、用人单位在竞业期限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金。4、其他法律规定。
路光亮律师
22909人看过
刘云海律师
19338人看过
苏明浩律师团队律师
10466人看过
金亮律师
5176人看过
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
3492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