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劳动纠纷
  •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等。

    袁超律师 2021.09.17 1409人看过
  • 克扣、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障基金要怎么处罚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袁超律师 2021.09.17 1389人看过
  • 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延长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等。

    袁超律师 2021.09.17 1056人看过
  • 如何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是法定的,只要符合相应情形,即会终止。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袁超律师 2021.09.17 1291人看过
  • 竞业限制违约金标准怎么计算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并无明确规定违约金的计算。不过,双方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根据原公司的损失、公平原则来确定违约金。

    袁超律师 2021.09.17 1351人看过
  •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如何理解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五条中对“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作了明确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袁超律师 2021.09.17 1528人看过
  • 劳动仲裁时效为多久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袁超律师 2021.09.17 1381人看过
  • 因工交通事故可否申请工伤赔偿

    因工交通事故可以申请工伤赔偿。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等。

    袁超律师 2021.09.17 1495人看过
  • 合同期没到就被辞退怎么赔偿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袁超律师 2021.09.17 3264人看过
  • 拘役是否要解除劳动合同

    要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法律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拘役属于刑事处罚的一种,用人单位可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

    袁超律师 2021.09.17 1617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