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交通部取消蓝牌货车营运证。2016年,国家曾首次发声:未来取消皮卡车型办理营运证。在国内所有皮卡用户盼望之际,9月22日,国家交通运输部再次发声:2018年底要完成皮卡取消办理营运证的工作。
2018年交通部取消蓝牌货车营运证。2016年,国家曾首次发声:未来取消皮卡车型办理营运证。在国内所有皮卡用户盼望之际,9月22日,国家交通运输部再次发声:2018年底要完成皮卡取消办理营运证的工作。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之规定: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同时向运输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之规定: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同时向运输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驾驶人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受害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驾驶人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受害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驾驶人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受害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驾驶人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受害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应予支持。
需要视纳税人提供的业务具体情况进行确认。如果提供车辆的同时还提供代驾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交通运输业”;如果只是单纯提供驾驶服务则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
需要视纳税人提供的业务具体情况进行确认。如果提供车辆的同时还提供代驾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交通运输业”;如果只是单纯提供驾驶服务则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
取消蓝牌营运证的省份有山东和河北。车辆营运证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的合法凭证,如果车辆没有营运证,那么就是无证经营,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黑车”。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