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以下这些费用:1、医疗费。2、护理费。3、交通费。4、营养费。5、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6、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7、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发生交通事故,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一般需要赔偿以下这些费用: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进行确定;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开车把人撞成骨折,这涉及到民事赔偿的问题。为了确保赔偿金额的准确性,可以要求受害者提供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餐饮费、以及必要的交通费用等相应的单据,根据单据上的具体金额进行赔偿。
员工发生交通事故单位是要赔偿的。若员工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则算作工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负担。
各方过错大小一般依据事故认定书确定;赔偿时先由对方购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额内承担,超出数额再按照双方过错大小承担;协商不能解决,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等,具体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实际操作中,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供参考,因为各个地区,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及相关的地方性条例的规定不一致。因此目前为止关于数额的确定只能依据以上的几点因素法官主观裁量确定。
1、交通事故中儿女死亡的,父母可以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2、从一般意义上说,死亡赔偿金属于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抚慰金。这种精神抚慰金以死者亲属由死亡事件所受的精神痛苦为填补对象。根据死亡赔偿金的抚慰性质,应当考虑各近亲属与死者的身份关系、共同生活关系以及实际生活状况合理分配。其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3、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4、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后车追尾全责的赔偿方法: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根据双方当事人对事故发生起到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一般追尾是后车的全部责任,那么就由后车来补足赔偿金额。
赔偿标准如下: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7、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8、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