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向保险公司要求其赔偿,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还有损失需要赔偿的且车辆购买了商业保险的,有商业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赔偿;若还不足以赔偿完毕的由机动车驾驶人自己承担赔偿。被撞后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以下赔偿:2、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没有工作,但只要受害人能够证明自己因事故的发生存在误工收入或误工时间,就可以主张误工费的赔偿。没有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也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车祸伤人后,首先得赶紧报警,让交警来判定责任。如果对方买了车险,那就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记得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要是对方没保险或者保险公司赔不够,就得尝试和对方协商,看看能不能达成赔偿协议。要是协商不成,那也别怕,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让法院来判定赔偿金额。最后,要是判决后对方还是不赔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帮忙追讨赔偿。整个过程中,保持冷静、理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争取尽快解决问题。
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宿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8、残疾赔偿金。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10、死亡赔偿金。1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12、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4、其他的费用也是各自的标准。
交通事故财产赔偿应当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财产损失的数额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进行计算。
1、交通事故伤残赔偿年限的计算是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2、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交通事故误工无固定工作的是指无固定收入的群体。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如果双方谁有保险,就可以用保险公司赔偿。2、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损失方50%由对方赔偿,另50%由自己承担,有保险就保险公司赔偿。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担50%。3、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只是一方,若是该事故是由于双方都存在违章行为而导致的,那么就需要双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主要赔偿方法时,先由保险公司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然后确定各方损失,进行等价折抵之后,由一方赔偿剩余损失。
交通事故如果确实给受害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则应当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造成受害者死亡的,则应当赔偿死者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