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的士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的,可以向交通事故的责任方和的士运营公司索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因交通事故受到轻伤,且住院三天,责任方应当赔偿误工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一般可以得到双重赔偿。当事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无证驾驶机动车撞死行人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谈不拢,能出院。交通事故赔偿没有协商一致的,可以收集案件证据和费用明细在出院后继续协商。案件的受害者可以要求交通管理部门对这类赔偿事宜调解,出具相关的交通责任认定书对这类交通责任进行划分。
交通事故造成半月板损伤,鉴定后的伤残等级可能为十级,具体以司法鉴定意见书为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第九十二条规定,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民事赔偿包括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丧葬金、死亡赔偿金等赔偿项目,各项目的赔偿计算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刑事方面体现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中受害方一般需要提交的证据如下: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2、费用发票,包括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3、司法鉴定报告;4、病历本、就诊记录等材料;5、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的相关证明;6、证明主张的其他事实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挂车未投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被追尾,能主张赔偿。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有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