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基金的方法:1、当事人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2、当事人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由受害人亲属凭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救助基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的一项新制度。这项制度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
是指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对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其他资金组成的的一种基金。
因遭受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的赔偿款项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以及死者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按照受害人实际的支出以及合理的费用进行赔偿,赔偿项目主要有:1、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残疾赔偿金;4、精神抚慰金;5、伤残赔偿金;6、营养费;7、护理费;8、残疾损失费用;9、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赔偿主体有以下几种:1、驾驶员负责赔偿。2、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暂时支付赔偿费。3、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赔偿对方10%的损失。4、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5、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过错方承担;都有过错的,按比例承担。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