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有人员受伤产生了误工损失的,就可以获得误工费;如果没有人员伤亡,仅发生了财产损失的,则不能主张误工费。所谓误工费,是指被侵权人受到人身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工资收入或其他类型的合理收人。
摩托车逆向行驶被撞死应当是对方责任,但一般情况下需要支付一定的人道主义赔偿费用。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上逆向行驶也属于违法行为,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果是摩托车逆行撞到机动车的话,不管谁的责任,如果人员有损伤,都要在交强险里出钱治疗。摩托车的责任体现在,如果车有损伤,那么按责任比例各自承担修车费。摩托车算非机动车,所以不论任何情况下,机动车和非机车发生事故,机动车都得赔非机动车。
意外险和交通事故赔偿不冲突。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对于这个问题呢,要看对方的定损多少,如果能在交强险之财险限额内搞定,就不要动用商业险去赔偿。如果超过,在保险限额内按责任比例赔付。三者险是最常见最广泛的车险种类之一,怎么买车险。三者险的全称是第三者责任险,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人保车险,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大部分自然灾害造成的车辆损失都包含在车损险和三者险内,但是也有个别自然灾害并不包含在内。其中,最为需要注意的是地震因素是不包括在内的。
交通事故无责任方的误工费,责任方需要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不需要赔偿死者的误工费,但是需要赔偿死者家属办理丧葬时产生的误工费,根据死者家属实际误工减少的费用赔偿。误工减少的收人,是指被侵权人受到人身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工资收入或其他类型的合理收人。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可以诉求保险公司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对保险金享有直接的请求权,保险公司有义务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所以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可以起诉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精神损失费在交强险赔偿项目中不属于优先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六条规定,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上人员受伤,应及时联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当在责任限额内赔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没有工作误工费的赔偿标准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