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并没有具体规定车子报废期的时间,但规定了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车报废了罚款还用交。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如果车辆确定达到法定报废标准的,应当被强制报废,如果对此有异议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强制报废的情形:一是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二是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吊车属于专项作业车,报废年限30年。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机动车报废条件如下: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在政府鼓励给予补助淘汰老旧机动车的同时,自20170215起,北京市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禁止在本市五环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行驶。
国家第一、第二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微、小型汽油车。机动车在本市登记注册;机动车于2018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拆解,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车辆提前报废的,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且不满行驶里程参考值。
1.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年限,不将机动车回收解体,办理注销手续,车管所会将车辆状态改成“强制注销”,并公告该车停止使用。2.如果别人继续驾驶、或者车辆出了交通事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3.如果车牌照被人冒用,还是要追究原登记车主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