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约定抚养权,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的,是有效的。但如果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违反的条款无效,比如协议内容侵犯了未成年子女受抚养权,父母希望借此协议来逃避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则该抚养协议无效。
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较大。根据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变更抚养权的必要的,应当支持。
如果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协议是有效的。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强迫对方签订子女抚养权归属协议的,协议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该协议是无效的。根据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
可以提交以下这些证据来举证:(1)提交孩子年龄方面的证据,如出生证明、户籍证明。如果户籍证明和出生证明不一致的话,以户籍证明为准。(2)提交抚养人身体状况方面的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等。
一、母方争取抚养权的举证准备,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相应地,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如无特殊情况,子女一般都随母方生活。可以围绕该规定举证。二、父方争取抚养权的举证准备,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在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员应当向被申请人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裁判的后果,积极主动地做各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尽可能以执行和解的方式结案。如被申请人仍拒不配合法院主动将子女交由申请人抚养,则可以依法对被申请人采取强制措施。
在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员应当向被申请人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裁判的后果,积极主动地做各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尽可能以执行和解的方式结案。如被申请人仍拒不配合法院主动将子女交由申请人抚养,则可以依法对被申请人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孩子抚养权的,如果是双方协商确定的,对方不履行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是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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