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协议是否有效,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首先,协议是否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其次,双方之间的协议是否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最后,签订协议的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符合以上几点,子女抚养协议是有效的。
法律中并没有规定,只规定了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即符合结婚的法定年龄、没有法律禁止结婚情形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但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都认定为同居关系。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2、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对于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应充分考虑双方的男女关系、经济关系、对共同生活的贡献、同居的程度和时间,以及公序良俗等因素,其间所得财产不能简单地认定到底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还是个人所有。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据此,也可以发现法律虽然不保护同居关系,但其保护财产共有人的共有关系。但在同居关系下,一方也需要承担证明另一方名下的财产为共同共有的责任。
对于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对未婚同居的财产作了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同居前的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已成共识。同居后的财产归属应为: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按照以下原则分割: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非法同居是不会构成重婚罪的。重婚的可以区分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类。对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因双方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因此,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登记结婚均不构成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是重婚,也可以说两者之间不发生交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