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公示后,已将非法同居中的“非法”二字删去,改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此,需要区分是否持续同居并对外以夫妻名义生活,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配偶者与婚外第三人对外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或者已与第三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已涉嫌重婚罪,按刑法第258条规定,可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没有前述条件,仅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属婚姻法调整范围,在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的条件下,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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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可#咨询华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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