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八种类型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未注明只给一方的继承财产或者受赠的财产;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再结婚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以下这些:(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婚前双方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特殊约定,一般不属于共同财产。2、双方可以通过赠与、夫妻财产约定的方式,将婚前个人财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1)赠与。一般的物品只要交付给对方就算完成了赠与,而汽车和房产需要办理完产权登记手续,才能算完成了赠与,否则根据规定赠与人可以在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是不能撤销的,所以稳妥起见,当事人可以先办理公证手续。(2)约定。即双方采用协议、合同的方式,将一方的财产约定归对方所有,这种约定经双方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协议签订后,为防止反悔,应尽快按照协议约定,能够履行的尽快履行,比如办理房屋、车辆登记过户手续或者存款进行转账或者现金交付。
1、婚后取得的财产是共同财产,但是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全部归各自所有或者部分归各自所有的除外。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维持婚姻关系期间所赚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在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复婚后再离婚没有时间限制,随时都可以。2、一般情况下,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首先双方一起去民政部门登记,过了冷静期30天内双方一起去婚姻管理机关办理离婚即可。如果30天后不一起去离婚,视为放弃离婚,下次需要再次登记,还需等30天。
1、离婚后彩礼原则上不是共同财产。2、因为一般结婚时给付的彩礼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应该归女方个人所有,而不是共同财产。但双方有财产协议约定了彩礼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应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离婚时夫妻财产的认定方式是:一般来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益、受赠财产等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财产以及个人专有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离婚后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有财产。2、根据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