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一方买房是否算首套房需视具体情况而定:1.离婚前夫妻双方并没有房贷记录,如果离婚前夫妻双方并没有房子或房贷记录,那么与配偶离婚以后,只要能够符合当地的房地产政策,就可以贷款买房。2.离婚前夫妻双方有房贷记录,如果离婚前夫妻双方有房贷记录,那么离婚后共同借款人会同时显示负债,也就是说,主贷人与非主贷人再次买房都属于有房有贷。再次申请时,离婚后的双方都会被认定为二套房或者是多套房,那么就无法获得低首付,甚至无法申请房贷。
未领证买的房子不算是共同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买了一套房,并在婚后一年才办理下房产证,这套房子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因为房屋不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一方在婚前出全额买房,完成了取得房产权的实质条件。婚后才取得房产证,这房屋的产权也是不会变的。
父母房子拆迁不属于婚后财产。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并不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所以不参与分割。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相关规定,具体包括如下:1、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4、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可以办理公证。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双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何种财产制度及所得财产的分配方法、原则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父母房子拆迁不属于婚后财产。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并不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所以不参与分割。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相关规定,具体包括如下:1、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4、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男方全款买房加女方名字,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属于共同财产。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即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只要带着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去办理就可以,实际上就是追加一个共有人。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如下: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未领证买的房子不算是共同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买了一套房,并在婚后一年才办理下房产证,这套房子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因为房屋不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一方在婚前出全额买房,完成了取得房产权的实质条件。婚后才取得房产证,这房屋的产权也是不会变的。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