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一方房产婚后拆迁安置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根据拆迁条例产权调换的规定,取得的安置房产权,是对婚前房产的补偿,或者说是前一物权的权利延伸,安置房是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的转换形式。
1、持有的股权若是婚后取得,没有其余约定的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当按照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股权对外转让,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并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3、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婚前双方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特殊约定,一般不属于共同财产。2、双方可以通过赠与、夫妻财产约定的方式,将婚前个人财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1)赠与。一般的物品只要交付给对方就算完成了赠与,而汽车和房产需要办理完产权登记手续,才能算完成了赠与,否则根据规定赠与人可以在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是不能撤销的,所以稳妥起见,当事人可以先办理公证手续。(2)约定。即双方采用协议、合同的方式,将一方的财产约定归对方所有,这种约定经双方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协议签订后,为防止反悔,应尽快按照协议约定,能够履行的尽快履行,比如办理房屋、车辆登记过户手续或者存款进行转账或者现金交付。
1、结婚后给女方的彩礼,明确表示赠与女方个人的,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前财产及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均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彩礼钱而言,根据我国的风俗习惯,彩礼钱的给予既可能发生在夫妻结婚登记前,也可能是发生在结婚登记后,彩礼给付的主体既可能是女方,也可能是女方的家人,因此根据不同的情况,彩礼的性质有以下几种:(1)如果彩礼是赠与给女方父母的,那么无论是婚前赠与还是婚后赠与,既不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而是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2)若在结婚登记前男方赠与女方的,这个是没有争议的,因为不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要素,不是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因此这彩礼钱一般被认定为是女方的个人财产。(3)如果是办理婚姻登记后赠与,则这笔钱实质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支付彩礼时明确表示这笔钱是赠与女方个人的除外。
1、彩礼钱一般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彩礼钱一般是女方在婚前取得的,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2、《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所以是属于个人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收入。在双方无约定的情况下,结婚后任何一方取得的工资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最新的《民法典》中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前财产不是二婚后的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2、婚前财产是法定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自动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婚后有财产约定协议。3、婚前财产,只要没有特殊约定的,结婚后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其中一方没有权利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未经得配偶同意,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属于无权处分,赠与合同无效,另一方可以要求将赠与物要回。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婚前的房婚后加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婚前的房婚后加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办理产权登记后,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2、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如果是结婚以后,夫妻一方的父母赠予的房产,没有明确指出给谁的,或者说赠予给夫妻双方的,一般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2、如果是由双方的父母出钱购买的不动产,而且把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那么该不动产就被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