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中国领域内出生的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若当事人在其它国家或地区出生,且其在域外出生的事实在回国定居时已记入户籍档案的,公证处亦可依据户籍档案记载为其出具公证书。
补办出生证明一般只需要三步:第一,登报申明、第二,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第三,带着补发申请表到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单位予以补发。
一般是需要做DNA亲子鉴定的,因为没有出生证,如果是合法生育的,可以去孩子出生医院补办出生证明,如果是超生等就是不可以办理。亲子鉴定是最有效的父子关系证明。
可以享受医保,生育保险是不行的,违反计生政策的生育行为无法享受生育险,你这属于非婚生育,因此无法享受,除非当事人能证明是离婚前就怀的孕。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是离婚前怀孕就可以报销生育险了。
1、婴儿父母其中一方书面申请书。2、婴儿父母其中一方所在单位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出 具的证明。3、婴儿父母其中一方户口薄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婴儿已办入户,需另增加婴儿户口薄原件、复印件等资料。
办理出生公证书需要注意以下三点:申请人应向其住所地或者出生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或者资料:身份证件;出生证明,包括医院的出生证明和户口簿。有的国家要求附有本人近期的照片,当事人应准备好。
补办出生证明,首先,去原来新生儿出生的那个医院,找原来的科室开出当时的住院分娩医学情况证明说明。此时需要新生儿的父母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新生儿的父母还要去当地妇幼保健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登记。
申请人凭遗失证明到区妇幼保健所领取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申请人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及遗失证明到原助产单位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助产单位提供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并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并盖单位公章。
《生育服务证》分为“第一个子女”和“再生育子女”两种情况,是必须要写清楚的。如果你们夫妻二人都是初婚(已经拿了结婚证)、未生育(小孩是第一个孩子),那么在小孩出生之后一个月内补办准生证也是可以的,不会罚款。